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公共实验室2009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9-04-17

   一、公共实验室简介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公共实验室(下简称公共实验室)是广东省科技厅批准建立的公益型研究机构,依托单位是广东省昆虫研究所,联合单位是广东省农业害虫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  
  公共实验室围绕广东省社会发展、政府、市场和竞争力需求,针对生物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侵和病媒野生动物的威胁,集成动物学,昆虫学,微生物学,作物科学,生态学,地理学,生物发酵,分子生物学,应用数学,遥感技术等学科优势,建立一个具有明显区域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国内一流并有实力与国外同行竞争的、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领域的自主创新研发平台、产业化技术服务载体、人才培养和交流基地和政府决策咨询智囊库。围绕着野生动物资源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恢复、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三个研究方向,公共实验室建立了良好的试验环境和研究平台,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包括:岛津LC-10A高效液相色谱仪、岛津GC-14BPTF气相色谱仪、岛津UV-2101PC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Finigan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冷冻干燥系统及附件、Q5001图像分析系统、8台三洋MLR350HT植物培养箱、超低温冰箱 (-80度) 3台、德国EPPENDORF Mastercycler ep gradient S梯度PCR仪4台、美国PerkinElmer多功能酶标仪、ENVI/遥感图像处理软件、超图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日本/尼康80I荧光显微镜、Thermo Barnstead/美国热电超纯水系统、法国Vilber凝胶成像系统、Biomate 3 UV/Vi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美国BIO-RAD 双向电泳仪、SYNTECH触角电位仪等软硬件。  
  二、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为了促进区域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领域的新理论、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发展,加强国内外学术思想的交流,跟踪世界科学发展前沿,为国家造就和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本公共实验室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重点支持野生动物资源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恢复、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性强或前期基础良好的项目,2009年开放基金着重资助的研究领域为:  
  1、野生动物资源利用(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标准化繁育与品种开发、资源昆虫的研究和利用);  
  2、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恢复(野生动物资源库完善与物种鉴定、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评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恢复研究);  
  3、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林及城市虫鼠害综合治理与绿色新药剂开发、 入侵有害生物的监控、病媒动物的研究和监测)。  
  三、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请、管理办法  
  1、凡省内外从事上述领域研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项目申请(公共实验室依托单位研究人员不予资助),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公共实验室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及电子版。《申请书》于2009年6月30日前寄回本公共实验室。  
  2、开放基金项目完成期限为2 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项目可分阶段申请,每项资助强度1-3万元,每年资助3-5项。每个获批准的基金项目,先拨获准总经费的一半,项目结束后,经本所学术委员会考核达到要求者,再下拨报销之后剩余的经费。于2009年10月开始执行本年度课题的研究计划。  
  3、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包括:(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研究人员的旅差费、试剂费、测试分析费等;(2)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版面费;(3)在本公共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津贴;(4)使用公共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仪器设备租用费、维护运行费。项目经费限于在广东省昆虫研究所财务科报销结算。  
  4、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由本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申请资助金额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给出评审意见。公共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评审意见作统一调整后,确定获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并由公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  
  5、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获得资助后,要与公共实验室签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公共实验室基金项目任务书》,同时基金项目应纳入依托单位的科研计划,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开始前必须提交研究计划,以后每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  
  6、资助项目结束后,(1)必须向公共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归档: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2)向本所学术委员会汇报,国外研究人员在团队内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3)至少发表SCI源论文一篇(以正式发表文章或核对稿为准)。  
  7、公共实验室必须经常检查开放基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8、公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归公共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 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时,论文第一作者的单位必须标有“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公共公共实验室”(Guangdong Provincial Public Laboratory on Wild Animal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论文致谢中必须标注本项目得到“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公共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Supported by Guangdong Provincial Public Laboratory on Wild Animal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Grant No. XXXX—XX)”。  
  项目申请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105号广东省昆虫研究所科研开发科  
  邮编:510260  
  Email:caofz@gdei.gd.cn  
  电话:+86-20-84183651  
  传真:+86-20-84183704  
  点击下载:  
  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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